國有企業改制整體評估,應同時關注那些帳齡長的、無法支付或無具體支付對象的債務,分不同情況,用剝離上移;評估為零;報告揭示等辦法處理。
國有企業改制,一般都是整體產權轉讓,故包含企業的所有資產和負債。在審計、評估過程中,企業原經營者包括有收購意向的買方,都會對企業存在的不良不實資產提出疑問,如帳齡長的,回收困難的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呆滯積壓的存貨;閑置的設備等等。要求審計、評估機構客觀、真實反映這些不良不實資產的實際價格,有些明確提出不接受這些不良不實資產,要求上級單位另行處置。
的確在一些國有老企業,由于歷史原因,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良不實資產。如果不能正確反映這些不良不實資產,仍將其作為正常的資產出售給購買方顯然是不公平的,故在審計、評估過程中,中介機構、上級單位都會關注這個問題,并以核銷、剝離、按變現凈值評估等方法加以解決。
須強調的是,現在一般以凈資產評估值作為企業掛牌交易基價,形成凈資產的二要素:資產和負債,二者對凈資產價值同樣重要的作用。 但是,對企業應付款項等債務的審計、評估中,有時會忽略不需支付的負債。我們在評估實踐中體會到,若不對那些帳齡長的、無法支付或無具體支付對象的債務進行關注,并給予合理的處理,會影響企業凈資產價值,也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要特別說明的是一個企業整體轉讓后,對出讓方來說不是持續經營,是終止經營。而對企業本身來說應該是持續經營,企業的會計處理仍按持續經營的假設進行。這是事物的二個方面,我們在審計、評估過程中,要充分認識、理解這二方面,把兼顧這二個方面貫穿于審計、評估的始終。對企業的負債評估也應以這二方面考慮為出發點。
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定義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實義務。確認負債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二是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負債是企業的一項現存義務,通常情況下是以通過承擔這種經濟義務而取得某項資產或接受某項勞務,并以犧牲未來的經濟利益作為代價。從廣義的權益概念看,負債屬于權益的范疇,在資產負債表上,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合計等于企業的總資產。因此正確、合理地確認、計量負債,對于正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具有重要的意義。同理,對于目前采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整體價值的評估過程中,正確、合理地確認負債,對于正確反映企業凈資產值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哪些負債,在企業改制評估中需重點關注的呢,上海電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把它歸納為“ 三類半”:
第一類:帳令長的應付款(一般取三年以上),無償付對象或債權人法人資格已不存在的應付款項;
第二類:應付集團控股公司、上級公司及國有關聯企業非經營性債務、應付利潤;
第三類:職工權益性債務,如公積金、社會保險費、集資款等;
半類:集團和上級公司進行擔保的負債。
企業的債務一般分為經營性債務(貨款)、金融債務(長、短期借款),職工勞動性、福利性、保障性債務(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應繳納社保費、公積金),其他債務(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項等)。這些債務中有些隨著經營期的增長,形成長期不償付的債務;有些因債權人法人資格的滅失,已不需支付或無法支付;有些隨著企業改制,職工與原企業脫離勞動關系,形成無具體支付對象的債務;有些國有關聯企業的債務及欠交的原職工社保費等,隨著企業產權主體的變更會成為國有出讓方的或有損失和風險。但在實際操作中,要將上述負債通過評估調整,或評估為零,難度很高。主要是:1、依據不足,取證困難;2、資產占有方,包括我們資產評估師都認為往來帳應以審定數為準,評估不必再調整。3、有些已超過了評估考慮的范圍,如上述的“半類”負債。
我們認為對負債的評估除了認真貫徹《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及市資產評審中心《關于企業資產評估中應注意的若干問題(2005)》的有關規定外,還掌握一個對等原則:與同類資產對等處理;采用溝通的方法:在評估過程中不斷與審計、企業及其上級公司溝通,以解決“三類半”負債的評估問題。具體做法是:
1、若企業上級公司明確企業帳齡長的應收帳款除符合有關規定在審計評估時核銷外,其余保留帳面。我們一般將帳齡長的應付帳款亦保留帳面,同時在評估報告中對帳齡三年以上的應收帳款、應付帳款合計額分別揭示,供出讓方和受讓方在定價時參考。若在評估中采用帳令分析法評估企業的應收帳款,評估師應同時考慮應付帳款的帳令問題,同一方法處理。
2、根據控股公司剝離資產、負債的批文,在評估前,與不良不實資產、不給改制企業的資產同步進行剝離,不納入范圍。如帳齡長的應付帳款、上級及關聯企業的債務等。同時按市國資委的要求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3、對無具體支付對象的負債直接評估為零,如結余的應付福利費、教育經費等;
4、采用在產權交易中明確受讓方受讓后即時支付或變更擔保方的方法加以解決。如應付集團及上級公司、關聯企業的非經營性債務、應付利潤及上級公司擔保的金融債務。這些債務均由控股公司關注處理,評估人員可在評估過程中與企業的上級公司,特別是控股公司溝通,提請他們關注,或在報告中揭示。
如某通用設備廠2005年3月31日凈資產審計后帳面總資產8300余萬元,負債7100余萬元,其中有三年以上應收帳款1200萬元;呆滯存貨約460萬元;建筑物約30000平方米,帳面凈值約600萬元;土地無帳面值;三年以上應付帳款約800萬元;其他應付款中有欠社保款60余萬元,教育經費余額14萬元,應付上級公司借款320萬元;應付福利費余額近80萬元;短期借款共1000萬元,其中200萬元由上級公司擔保,800萬元以房地產抵押。評估師清查后,與企業及其上級公司多次匯報、溝通。最后經集團控股公司批準的改制方案確定:企業帳令三年(含)以上應收、應付帳款全部剝離至上級公司;土地及建筑物上移集團控股公司;短期借款亦上移集團控股公司,由集團公司與有關銀行協商進行債務重組;應付社保欠款亦上移。評估師根據改制方案及經批準的剝離、上移資產負債的批文,確定評估范圍,進行該企業價值評估。其中呆滯存貨按可利用價值或可變現價值評估;教育經費和福利費屬結余額,無具體支付對象,評估為零。該評估報告經市評審中心備案后,以凈資產評估值為基價,公開掛牌。轉讓條件中有一條注明:負債中欠хх(上級)公司320萬元,企業轉讓交易后與轉讓款同時支付。該企業因資產負債比較實最后順利轉讓,成功改制。
通過以上操作即能較公允地反映企業凈資產價值,又能防止企業交易后,由于新企業拖欠或不支付相應負債,對原出售國企的上級單位帶來風險或損失。
在負債中還有一項較特殊的債務—預收帳款。預收帳款從性質上屬非貨幣性項目負債,是與企業收入相關的負債,表現為能在未來提供特定數量和質量的實物資產或勞務的義務。隨著義務的實現,企業開具發票,即可轉入銷售收入。但是在評估中往往發現企業有些預收款長期宕帳。對這些宕帳的預收帳款要分析原因,區別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有些企業預收帳款即應收帳款貸方余額,由于各種原因,使財務部門收到貨款與應收帳款無法一一對應銷帳,造成帳面借貸方分別宕帳,我們一般是將其與長期宕帳的應收帳款結合在一起考慮,處置。如某國有企業將進行改制,凈資產審計時將700多萬元三年以上的應收帳款全部轉入“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企業書面報告上級公司要求作為不良資產剝離。評估清查時發現該企業預收帳款余額400多萬元,其中帳令三年以上有200余萬,其實質如上述為應收帳款貸方余額。顯然,如單獨將700多萬元應收帳款剝離是不合理的,正確的做法是應將700多萬元應收帳款與200多萬的預收帳款結合在一起考慮。
第二種情況是由于質量或對方工程下馬等因素,造成合同中止,企業預收款宕帳,我們一般按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結合產品或勞務提供程度、成本結轉情況,進行調整處理。
第三種情況,企業產品已發出或勞務已提供,但由于某種原因未開具發票,故未轉結銷售,而對應成本已攤銷,我們在取得證據并經企業認可后,直接評估為零。若企業成本與預收帳款分別宕帳,一般亦作調帳處理。
以上是本人在國企改制評估中對負債評估的一些認識和做法,我體會,整個過程溝通是很重要的,有些需請審計調整,更多的是由控股公司協調和實際操作。對應付帳款的剝離上移要慎重,可能會牽涉到工商管理部門和所得稅問題,在此特別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