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可轉換公司債券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將負債成份確認為應付債券,將權益成份確認為資本公積。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確定負債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發行價格總額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后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例題6】
X公司于20×7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4 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6%,期限為3年。每年年末支付利息,結算方式是持有方可以選擇付現或轉換成發行方的股份,假設不附選擇權的類似債券的市場利率為9%,則該批債券的入賬價值為( )元。[已知:PV(3,9%)=0.7722,PA(3,9%)=2.5313,PV(3,6%)=0.8396,PA(3,6%)=2.6730]
A.32 800 000 B.36 963 120
C.39 999 200 D.40 000 000
【答案】B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核算。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在進行初始確認時,要將負債和權益成分進行拆分。在進行拆分時,應當采用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確定負債成分的初始入賬價值,再按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分初始入賬價值后的金額確定權益成分的入賬價值。該債券的入賬價值=負債成分的價值=4 000×PV(3,9%)+4 000×6%×PA(3,9%)=4 000×0.7722+240×2.5313=3 696.3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