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8.礦業權的內涵
我國的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礦產資源物質實體及其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礦產資源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可以依法出讓和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通常合稱礦業權,簡稱礦權。所謂礦業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或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期限內,對礦產資源進行勘查、開采等一系列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網
根據不同的評估對象和評估目的,使用不同的評估方法。采礦權評估主要采用貼現現金流量法和可比銷售法。探礦權可在不同精度勘查階段轉讓,評估師應針對不同精度和勘探階段合理選擇評估方法。高精度勘查階段的探礦權評估方法主要包括約當投資----現現金流量法、重置成本法、地勘加和法;低精度勘查階段的探礦權評估方法主要包括地質要素評序法、聯合風險勘查協議法、粗估法。
9.評估采礦權的貼現現金流量法
這種方法的思想基礎是:
1.礦業權價值由其在未來給投資者所帶來的收益決定;
2.無論誰占有該項礦業權資產,都能獲得一定的期望凈現金流量;(www.Examda。com)
3.在礦業權交易中,無論是賣者或買者,所獲得或支付的貨幣量都不會超過該項目的期望凈現金流量,礦業權交易價值是項目的期望凈現金流量中的一部分,即超出社會投資回報水平的“超額收益”;
4.為公平交易所做的未來收益預測應以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為基本尺度;
5.折現率由無風險報酬率、風險報酬率、通貨膨脹率構成,其中的無風險報酬率和風險報酬率中含有社會平均投資收益率。同時對礦業權出讓評估,折現率也是政府部門宏觀調控礦業權出讓市場的手段之一。折現率一般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