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第三節 成本法和市場法評估無形資產
1、無形資產的成本特征
(1)不完整性,與會計核算方式有關。
(2)弱對應性,研究費用與無形資產很難對應。
(3)虛擬性,部分無形資產的內涵遠遠超出了他的外在形式的含義,成本只具有象征意義。
2、采用成本法評估無形資產,其基本公式為:
無形資產評估值=無形資產重置成本×(1-貶值率)采集者退散
(1)自創無形資產重置成本的估算包括核算法和倍加系數法。其中,核算法公式為:
無形資產重置成本=生產成本+期間費用+合理利潤 (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
倍加系數法:對于技術型無形資產,考慮科研獲得的復雜性和風險,將研制中的勞動消耗乘上勞動倍加系數,然后再用風險系數進行調整。
(2)外購無形資產重置成本的估算包括:市價類比法和物價指數法。
(3)在評估實踐中,貶值率的取值一般選擇綜合考慮了被評無形資產的各種無形損耗(功能和經濟方面的)后的折算比率。
包括有專家鑒定發和剩余經濟壽命預測法。
3.市場法:無形資產具有非標準性和唯一性特征限制了市場法的使用。
國際評估準則指南4指出:“使用市場法必須具備合理的比較依據和可進行比較的類似的無形資產。參照物與被評估無形資產必須處于同一行業,或處于對相同經濟變量有類似反應的行業。這種比較必須具有意義,并且不能引起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