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1-03 共1頁
四、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并組成的法律的整體結構。法律體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門組成的。
(一)法律部門的概念及劃分標準(重點掌握)
法律部門是調整因其本身性質而要求有同類調整方法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法律部門如何劃分,是由其客觀實際情況決定的。這種客觀實際情況就是法律調整的對象和法律調整的方法。
法律調整的對象是指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
法律調整對象即社會關系是劃分法的部門的主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法律部門的劃分還應有另一個標準,這就是法律調整方法。法律調整方法是作用于一定社會關系的特殊的法律手段和方法的總和。法律調整對象解決的是某一法律部門的規范調整什么社會關系的問題,而法律調整方法就是指明這種關系是怎樣被調整的。
(二)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08年2月發布的《中國法治建設》白皮書的介紹,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由三個不同層級的法律規范和七個法律部門構成。我國法律規范的三個層級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目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已經制定了229件現行有效的法律;與法律相配套,國務院制定了近600件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了7000多件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600多件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此外,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還制定了大量規章。
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七個法律部門是:
(1)憲法及相關法。
(2)刑法。
(3)行政法。
(4)民商法。
(5)經濟法。
(6)社會法。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