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2-14 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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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期限 |
并購期限 |
一次出資 |
6月 |
3月 |
分期首次 |
3月》各自15% |
6月》60% |
分期的總期限 |
2年 |
1年 |
注冊資本 |
投資總額 |
210萬美元以下 |
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7 |
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 |
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 |
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 |
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
1200萬美元以上 |
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
境內并購 |
(1)并購一方當事人當年在中國市場營業額超過15億元人民幣; |
境外并購 |
(1)境外并購一方當事人在我國境內擁有資產30億元人民幣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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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營企業 |
合作企業 |
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
(1)具備法人資格:有限責任公司 |
利潤分配 |
按股權比例 |
既可以實行利潤分成也可以實行產品分成,分成比例按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同時可以按此約定承擔風險和虧損 |
投資回收方式不同 |
解散后外國合營者方可收回自己的資本 |
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 |
組織機構 |
董事會管理制 |
可以采取董事會管理制、聯合管理委員會制、委托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