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0-13 共1頁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此處所指的資產,除特別規定外,包括單項資產和資產組。
1.資產減值范圍具體包括以下資產:
(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3)固定資產;
(4)生產性生物資產;
(5)無形資產;
(6)商譽;
(7)未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以及相關設施等。
資產減值最基本的特征在于,資產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損害,使得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