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注冊稅務師資格的取得必須符合如下規定:
(1)考取注冊稅務師資格。注冊稅務師應是精通稅法和財務會計制度,并能熟練進行實務操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從事稅務代理工作的專業素質和工作技能。實行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制度是保證執業準人控制的基本前提。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必須具備國家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條件。
(2)進行注冊稅務師的注冊登記。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為稅務師的注冊管理機構。按照《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求,考取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者,必須在取得證書3個月內到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申請注冊登記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③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稅務師崗位上工作;④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登記: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②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3年者;③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自開除之日起未滿3年者;④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不具備稅務代理資格的情況。
(4)注冊稅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或者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注銷其注冊稅務師資格:①在注冊登記中弄虛作假、騙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②同時在兩個稅務代理機構執業者;③死亡或失蹤者;④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不適合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情況。
(5)注冊稅務師每次注冊有效期限為3年,每年驗證1次。有效期滿前3個月,注冊稅務師應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對不符合注冊條件和被注銷注冊稅務師資格者,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