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咨詢協會印發的《注冊稅務師后續教育培訓暫行辦法》中明確指出:為全面提高注冊稅務師的專業素質,保證執業質量,注冊稅務師必須接受后續教育培訓。《辦法》中規定:執業人員每年接受后續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72學時,其中參加脫產后續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參加非脫產后續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脫產培訓記錄必須由中國稅務咨詢協會或地區協會蓋章有效;非脫產培訓記錄由所在稅務代理機構審核蓋章有效。
以上后續教育的培訓只針對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稅務代理機構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的執業人員。非執業注冊稅務師也必須接受后續教育培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