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英文譯為:Certified Tax Agent(簡稱:CTA)。
·1996年11月,依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國家開始實施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并于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荚嚬ぷ饔扇耸虏?、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每年考試一次,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日常工作委托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現行注冊稅務師考試共考五個科目:《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考五科)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考兩科)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的,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
·(三)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考四科)條件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
·(四)有關報名條件的界定
1、“非經濟類、法學類”專業是指除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稅收代理業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在“滿X年”的計算上,可以計算到考試當年的年底。
3、“從事稅收業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計,稅收法律、法規的研究,政策執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務工作。“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4、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上述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按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的人員,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1月份開始。目前,2013年的考試報名時間尚未公布,根據以往經驗預測,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預計為2013年1月開始
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核發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根據《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為6月22、23日。
·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的辦法。
·《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均為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客觀題相結合的形式,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為簡答題和綜合分析題。稅務代理實務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4個科目均在答題卡上作答。
·成績查詢時間一般為考后兩個月開始查詢。
《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試卷滿分為140分,合格分數一般設在84分;《稅務代理實務》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一般設在60分。
·2011年合格標準:《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試卷滿分為140分,合格分數一般設在84分;《稅務代理實務》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一般設在60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為合格。
·注冊稅務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后的2個月公布,合格證書領取會在成績公布后的兩、三個月后開始領取,考生一般需要憑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到當地的人事考試院領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