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知識點體系化。把握重點并將知識系統化體系化是一項在復習過程中必須做的重要工作。將知識體系化的前提是通讀教材,把握基礎知識,這是體系化的基礎。在扎實地、高質量地掌握基礎知識的基礎上,考生應對各部分的重點內容進行縱向串聯;再對各類法中相似、相近的知識點進行橫向比較;對特殊的、易混淆的知識點進行歸納和總結,理清各類法的單行法條與司法解釋法條的對應關系及適用效果。對三訴訟法之間、訴訟法與實體法之間、民商法之間的相關點進行比較、區別,并確定具體法律規范的適用范圍和適用效果。
第一編行政法律制度的知識點相對零散。在第一編中考生應著重掌握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行政許可法律制度與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的區別和聯系,以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聯系與銜接。教材中新增加的稅務行政復議因與稅收密切相關,顯得尤為重要,考生要著重掌握稅務行政復議與其他行政復議的不同之處。
第二編民商法律制度的內容比較多。就民法而言,考生要將民法通則、民法通則實施意見、擔保法、合同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聯系在一起,因為它們之間密切相關,民法通則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貫穿于其他的民事單行法中。
公司法和破產法的內容相對零散。復習《公司法》時應側重對比記憶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與聯系,掌握公司的其他重要制度。
刑法知識點比較分散。考生復習到一定程度后,將知識點有機聯系起來加強記憶并深化理解,應做到四個結合:一是將實體性的刑法和程序性的刑事訴訟法有機結合。二是將指定教材刑法的內容與相關的具體條文結合起來;三是將刑法的法條與對應的司法解釋結合起來;四是將刑法基礎理論與稅收犯罪的實例結合起來;五是將相關的知識點有機結合。
訴訟法具有相似的考試特點。除單選題和多選題中可能出現外,每個綜合題里都有可能出現。考生應抓住主線,對知識點進行總結歸類。在各訴訟法之間,應注意區分把握類似制度、相同術語的實質含義和內容。
商事法律制度的內容變化較。刪除了《票據法》、《保險法》、《證券法》、《仲裁法》等內容,保留了《公司法》和《破產法》。《公司法》和《破產法》的內容相對零散,復習時《公司法》應側重對比記憶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與聯系,《破產法》應將有關的法律規定縱向串聯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