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關于印發2009年度高級統計師資格
考評結合試點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統考辦字[2009]3號
各試點單位:
根據2009年度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情況,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統計考辦”)研究,現將《高級統計實務》科目試點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級統計實務》科目試點考試合格標準為90分(試卷滿分150分)。按此標準,此次試點考試合格1065人(其中:北京市14人,天津市15人,河北省111人,山西省30人,內蒙古自治區60人,遼寧省24人,吉林省5人,黑龍江省38人,上海市14人,江蘇省12人,浙江省122人,安徽省25人,福建省25人,江西省29人,山東省57人,河南省28人,湖北省3人,廣東省235人,廣西壯族自治區46人,重慶市32人,貴州省38人,云南省30人,陜西省31人,甘肅省8人,青海省6人,寧夏回族自治區1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7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9人)。
二、對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將核發全國統計考辦統一印制的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合格證在全國范圍內5年有效。
三、按照《關于2009年度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24號)精神,試點地區人事、統計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統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研究確定參加本年度、本地區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的使用標準,報全國統計考辦備案。
四、請各地區認真做好公布合格標準、考試成績和發放考試成績合格證等工作,在此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全國統計考辦聯系。
聯系電話:(010)68782781
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