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溫州市2011年統計師考試免考一門條件
根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與統計核算、統計實務專業大專,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可免于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科目的考試。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以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統計用)》為準。”
具體規定如下:
1、自2007年6月1日起,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與統計核算、統計實務專業大專可免于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科目的考試,但必須參加《統計法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經考試合格,才能申領《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2、自2007年6月1日起,其他專業的大專(即會計與統計核算、統計實務專業大專以外的大專專業)必須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即必須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和《統計法基礎知識》兩科的考試)經考試合格,才能申領《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3、自2007年6月1日起,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可免于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科目的考試,但必須參加《統計法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經考試合格,才能申領《統計從業資格證書》。(詳見附件中的目錄)
4、自2007年6月1日起,其他專業本科(即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以外的本科)必須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即必須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和《統計法基礎知識》兩科的考試),經考試合格,才能申領《統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