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我國《基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