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大多數優先股為累積優先股
參與優先股 :除了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與普通股東一起參與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前提:足夠的盈余、普通股東分得的股利不少于優先股股東的股息。
分類:全部優先股票與部分參與優先股票
非參與優先股票:按規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無權再參與對本期利潤分配
可轉換優先股 :股票發行后允許在一定條件下持有者將其轉換成為其他種類的股票 ;轉換對公司的意義:一是發行困難時爭取投資者;二是較低的利息可以減輕利息負擔;對投資者的意義:多了選擇投資種類的機會。 公司盈利少時,不行使轉換權利,相反則行使。
可贖回優先股票 :在股票發行后一定時期(預先確定,一般高于票面價值)可按特定的贖買價格(發行時確定)收回的股票
要求:贖回的股票必須在短期內予以注銷
種類:強制性贖回(贖回權在發行公司)和任意贖回(贖回權在股東),大多數為強制性贖回優先股股票 ,贖回的目的:減少股息負擔
不可贖回優先股:在任何條件下都不能贖回,公司獲得長期穩定的資本
股息率可調整優先股票 :股票發行后股息率可以根據情況按規定進行調整的優先股票,而一般股票的股息率預先確定而不可調整
調整的時機:隨市場上其他證券價格和銀行存款利率的變化,與公司盈利水平和經營狀況無關
產生的背景:適應國際金融市場不穩定、有價證券價格經常波動、銀行存款利率經常波動
股息率固定優先股票:發行以后股息就確定不再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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