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二、優先股票
(一)優先股票的定義:股權證書,兼具債券的特點
優先股票與普通股票相對應,是指股東享有某些優先權利(如優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財產權)的股票。一方面代表著公司的所有權(與普通股票相同)和取得相對固定的股息收入(與債券定期取得債息相同)
就權利而言,優先股票具有的權利與普通股票具有的基本權利不同,有些權利是優先的,這是指分配權利;有些權利受到限制,如投票表決權等。
優先股票的意義
對公司而言,一是可以獲取長期穩定的公司股本;同時因為其股息固定,又可以減輕利潤分配的負擔。二是由于股東無表決權,這樣可以減少公司經營決策權的改變和分散。
對投資者而言,從積極意義上講,收入穩定,而且在清償財產時順序也靠前,安全性高;從消極意義上講,在公司利潤高時,不能獲得利潤分配,收入會低于普通股東。
優先股票的優先條件
分配股息的順序和定額 、分配公司剩余財產的順序和定額、行使表決權的條件、順序和限制、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股份的條件等
(二)優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優先
3、剩余資產分配優先
4、一般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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