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第六,承辦機構不同。
儲蓄國債(電子式)與記賬式國債都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但具有下列不同之處:
第一,發行對象不同。記賬式國債機構和個人都可以購買,而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發行對象僅限個人。
第二,發行利率確定機制不同。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利率是由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投標確定的;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發行利率是財政部參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及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確定的。
第三,流通或變現方式不同。記賬式國債可以上市流通,可以從二級市場上購買,需要資金時可以按照市場價格賣出;儲蓄國債(電子式)只能在發行期認購,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前兌取。
第四,到期前變現收益預知程度不同。記賬式國債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到期前市場價格(凈價)有可能高于或低于發行面值。而儲蓄國債(電子式)在發行時就對提前兌取條件作出規定,也就是說,投資者提前兌取所能獲得的收益是可以預知的,而且本金不會低于購買面值(因提前兌付帶來的手續費除外),不承擔由于市場利率變動而帶來的價格風險。
我國目前普通國債的發行總體情況大致是:
一,是規模越來越大。
二,是期限趨于多樣化。
三,是發行方式趨于市場化。1991 年之前主要采用行政攤派的發行方式;從1991 年開始引承購包銷的發行方式;從1996 年開始引入招標發行方式。
四,是市場創新日新月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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