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按照基礎工具的種類、風險一收益特性以及自身交易方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類。
(一)按產品形態分類
根據產品形態,金融衍生工具可分為獨立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
1.獨立衍生工具。這是指本身即為獨立存在的金融合約,例如期權合約、期貨合約或者互換交易合約等等。
2.嵌入式衍生工具(Embedded Derivatives。這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的衍生金融工具,該衍生工具使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將按照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發生調整,例如目前公司債券條款中包含的贖回條款、返售條款、轉股條款、重設條 款等等。
(二)按照交易場所分類
金融衍生工具按交易場所可以分為兩類。
1.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這是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在期貨交易所和專門的期權交易所交易的各類期貨合約、期權合約等。
2.OTC交易的衍生工具。這是指通過各種通訊方式,不通過集中的交易所,實行分散的、一對一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大規模交易者之間進行的各類互換交易和信用衍生品交易。從近年來的發展看,這類衍生品的交易量逐年增大,已經超過交易所市場的交易額,市場流動性也得到增強,還發展 出專業化的交易商。
(三)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
金融衍生工具從基礎工具分類角度,可以劃分為股權類產品的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以及其他衍生工具。
1.股權類產品的衍生工具。這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貨、股票期權、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2.貨幣衍生工具。這是指以各種貨幣作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遠期外匯合約、貨幣期貨、貨幣期權、貨幣互換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3.利率衍生工具。這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載體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利率期權、利率互換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4.信用衍生工具。這是指以基礎產品所蘊含的信用風險或違約風險為基礎變量的金融衍生工具,用于轉移或防范信用風險,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最為迅速的一類衍生產品,主要包括信用互換、信用聯結票據等等。
5.其他衍生工具。除以上4類金融衍生工具之外,還有相當數量金融衍生工具是在非金融變量的基礎上開發的,例如用于管理氣溫變化風險的天氣期貨、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四)按照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
金融衍生工具從其自身交易的方法和特點可以分為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和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1.金融遠期合約。這是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買賣基礎金融資產的合約。金融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割的資產、交割的日期、交割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根據雙方需求協商確定。金融遠期合約主要包括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和遠期股票合約。
2.金融期貨。這是指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以公開竟價的形式達成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交收標準數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協議。主要包括貨幣期貨、利率期貨、股票指數期貨和股票期貨4種。近年來,不少交易所又陸續推出更多新型的期貨品種,例如房地產價格指數期貨、通貨膨脹指數期貨等。
3.金融期權。這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或“期權價格”),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包括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兩大類。除交易所交易的標準化期權、權證之外,還存在大量場外交易的期權,這些新型期權通常被稱為奇異型期權。
4.金融互換。這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股權互換、信用違約互換等類別。
5.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前述4種常見的金融衍生工具通常也被稱作建構模塊工具,它們是最簡單和最基礎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利用其結構化特性,通過相互結 合或者與基礎金融工具相結合,能夠開發設計出更多具有復雜特性的金融衍生產品,后者通常被稱為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或簡稱為結構化產品。例如,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各類結構化票據、目前我國各家商業銀行推廣的外匯結構化理財產品等都是其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