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本章大綱要求: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按照基礎工具的種類、產品形態、交易場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類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發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發展趨勢。
掌握現貨、遠期、期貨交易的定義、基本特征和主要區別;掌握金融遠期合約和遠期合約市場的概念、遠期合約的類型;了解現階段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遠期交易、外匯遠期交易、遠期利率協議以及境外人民幣NDF的基本情況。
掌握金融期貨、金融期貨合約的定義;熟悉金融期貨交易與金融現貨交易及遠期交易的區別;掌握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標準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保證金制度、無負債結算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貨合約的主要類別;了解境外金融期貨合約的主流品種和交易規則。掌握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內容及交易規則;掌握金融期貨的套期保值功能、價格發現功能、投機功能、套利功能。了解互換交易的主要類別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幣利率互換的業務內容;了解信用違約互換(CDS)的含義和主要風險。
掌握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征;掌握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在基礎資產、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履約保證、現金流轉、盈虧特點、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等方面的區別;熟悉金融期權按選擇權性質、合約履行時間、期權基礎資產性質劃分的主要種類;了解金融期權的主要功能。
掌握權證的定義、分類、要素;熟悉權證的發行、上市與交易。
掌握可轉換債券的定義和特征;掌握可轉換債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權證的可分離公司債券的概念與一般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掌握存托憑證的定義;了解美國存托憑證種類以及與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和交易相關的機構;了解存托憑證的優點;了解我國發行的存托憑證。
掌握資產證券化的含義、證券化資產的主要種類;掌握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了解資產證券化的結構和流程;了解目前中國銀行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房地產信托投資單位的現狀、特點與發展趨勢;了解美國次級貸款和相關證券化產品危機。
掌握結構化衍生產品的定義、類別、結構化金融衍生品的收益與風險。
第一節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定義: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基礎金融產品價格(或數量)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這里所說的基礎產品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僅包括現貨金融產品(如債券、股票、銀行定期存款單等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作為金融衍生工具基礎的變量種類繁多,主要是各類資產價格、價格指數、利率、匯率、費率、通貨膨脹率以及信用等級等等,近些年來,某些自然現象(如氣溫、降雪量、霜凍、颶風)甚至人類行為(如選舉、溫室氣體排放)也逐漸成為金融衍生工具的基礎變量。
在實踐中,為了更好地確認衍生工具,各國及國際權威機構給衍生工具下了比較明確的定義。1998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所發布的第l33號會計準則——《衍生工具與避險業務會計準則》是首個具有重要影響的文件,該準則將金融衍生工具劃分為獨立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兩大類,并給出了較為明確的識別標準和計量依據,尤其是所謂公允價值的應用,對后來各類機構制定衍生工具計量標準具有重大影響。2001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的第39號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2006年2月我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均基本沿用了FASBl33的衍生工具定義。
1.獨立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特征的工具。
具有下列特征: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變量為非金融變量的,該變量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關系;
(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化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凈投資;
(3)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
2.嵌入式衍生工具
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現金流量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的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與主合同構成混合工具,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
一旦被確認為衍生產品或可分離的嵌入式衍生產品,相關機構就要把這一部分資產歸入交易性資產類別,按照公允價格計價。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跨期性
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一定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
2.杠桿性:放大效應
金融衍生工具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簽訂遠期大額合約或互換不同的金融工具。例如,若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合約金額的5%,則期貨交易者可以控制20倍于所交易金額的合約資產,實現以小搏大的效果。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時,交易者所承擔的風險與損失也會成倍放大,基礎工具價格的輕微變動也許就會帶來交易者的大盈大虧。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桿效應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它的高投機性和高風險性。
3.聯動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緊密聯系、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決于交易者對基礎工具(變量)未來價格(數值)的預測和判斷的準確程度。
金融衍生工具還伴隨著以下幾種風險:
(1)信用風險
(2)市場風險
(3)流動性風險
(4)結算風險
(5)操作風險
(6)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一)按照產品形態分類
1.獨立衍生工具
2.嵌入式衍生工具
(二)按照交易場所分類
1.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
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
2.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分散的,一對一交易的衍生工具。
(三)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
1.股權類產品的衍生工具。是指以股票指數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貨、股票期權、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2.貨幣衍生工具。是指以各種貨幣作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遠期外匯合約、貨幣期貨、貨幣期權、貨幣互換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3.利率衍生工具。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載體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利率期權、利率互換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4.信用衍生工具。是以基礎產品所蘊含的信用風險或違約風險為基礎變量的金融衍生工具,用于轉移或防范信用風險,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最為迅速的一類衍生產品,主要包括信用互換、信用聯結票據等等。
5.其他衍生工具。例如用于管理氣溫變化風險的天氣期貨,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四)按照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
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1.金融遠期合約
金融遠期合約是指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通過協商,按約定價格(稱為“遠期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量)的合約。金融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割的資產、交割的日期、交割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根據雙方需求協商確定。金融遠期合約主要包括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和遠期股票合約。
2.金融期貨
是指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以公開競價的形式達成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交收標準數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協議。主要包括貨幣期貨、利率期貨、股票指數期貨和股票期貨四種。
3.金融期權
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包括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兩大類。
4.金融互換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和股權互換、信用違約互換等類別。
5.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前述4種常見的金融衍生工具通常也被稱作建構模塊工具,它們是最簡單和最基礎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利用其結構化特性,通過相互結合或者與基礎金融工具相結合,能夠開發設計出更多具有復雜特性的金融衍生產品,后者通常被稱為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或簡稱為結構化產品。例如,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各類結構化票據、目前我國各家商業銀行推廣的掛鉤不同標的資產的理財產品等都是其典型代表。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動因
(一)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二)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內容包括:
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允許各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互相自由滲透,鼓勵銀行綜合化發展。
3.放松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金融自由化一方面使利率、匯率、股價的波動更加頻繁、劇烈,使得投資者迫切需要可以回避市場風險的工具;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促進了金融競爭。
(三)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金融中介機構積極參與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在金融機構進行資產負債管理的背景下,金融衍生工具業務屬于表外業務,既不影響資產負債表狀況,又能帶來手續費等項收入。二是金融機構可以利用自身在金融衍生工具方面的優勢,直接進行自營交易,擴大利潤來源。為此,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吸引了為數眾多的金融機構。
(四)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考慮到商業銀行在整個金融行業內的顯著地位,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目前基礎金融產品與衍生工具之間已經形成了倒金字塔結構,單位基礎產品所支撐的衍生工具數量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