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1-23 共1頁
不合格醫師的處理方法:
(一)根據《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凡醫師無故不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騙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結果的,判定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參加考核的醫師,如“工作成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三項考核中任何一項不合格,即判定為考核不合格。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接受培訓3至6個月,于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再次進行考核。
(三)對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對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