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18 共1頁
可摘局部義齒的適用范圍雖廣,但也有其非適應證,如:
1.缺牙間隙過小或和齦距過低,致義齒強度不足者。
2.因某種原因如偏癱、癡呆癥、手殘疾、癲癇、精神病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對可摘局部義齒不便摘戴、保管、清潔,以及有誤吞義齒危險的患者。
3.對義齒材料過敏或對義齒異物感明顯又無法克服者。 來
4.嚴重的牙體、牙周或黏膜病變未得到有效治療控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