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18 共1頁
1.評價的依據
(1)根尖周炎癥和病變愈合情況;
(2)牙根繼續發育狀況。
2.評價的標準 采集者退散
(1)成功;根尖周病變消失,牙根延長,管腔縮小,根尖形成或根端閉合;
(2)進步:根尖周病變消失,牙根延長,根尖未完全形成或形成極不規則;
(3)失敗:牙根未能延長,或根尖周病變未見縮小或消失。成功與進步為有效,失敗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