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一、通則
1.人類對護理工作的需求是普遍的,護士工作服務于人生命的全過程。
2.護士提供護理服務應建基于尊重人的生命、權利和尊嚴,提高生存質量。
3.護士對服務對象實施護理應不受限于種族、國籍。信仰、年齡、性別、政治或社會地位,對之均一視同仁。
4.護士的基本職責是促進健康,預防疾病,協助康復和減輕患病帶來的痛苦。
5.護士應按服務對象個人。家庭及社區的需要,與醫務及社會人士共同合作,提供健康服務。
二、尊重生命,提高生存質量
6.護士的主要任務應是照顧需要護理的人,及推廣基層健康教育。
7.執行護理工作時,護士應確保護理對象安全。
8.護士應提供符合護理對象及其親友需要的護理、指導與咨詢。
9.護士應尊重瀕臨死亡者的意愿,幫助其安祥及尊嚴地離世。
三、尊重人的權利和尊嚴
10.護士應尊重個人的信仰、價值觀和風俗習慣。
11.護士應保密和審慎地運用有關護理對象的一切資
12.護士應尊重護理對象及其親友的意愿,鼓勵和協助他們計劃和實施護理。
13.護士應采取適當行動,積極維護護理對象的權利和尊嚴。
14.護士應誠信自重,推己及人。
四、洞察社會需求,群策群力,共建健康社群
15.護士應肩負普及衛生保健知識的責任,促進及改善社群健康。
16.護士應與社會大眾共負倡導和支持全民健康的責任,為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而努力。
17.護士應與社會大眾共策良謀,善用衛生資源,以達最佳的經濟效益。
五、精益求精,確保優質護理
18.執行職務時,護士應以科研結果為證據,實事求是,為護理對象謀福利。
19.護士應靈活地運用和積極地改善現有資源,以提供最佳的護理服務。
20.護士應運用專業判斷以接受任務和適當地將任務授予他人。
21.護士應肩負促進護理科研發展的任務,積極開拓及提高護理知識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