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手衛生工作,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和醫務人員的職業安全,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第二章 手衛生的管理與基本要求
第三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并落實醫務人員手衛生管理制度和手衛生實施規范,配備有效、便捷的手衛生設備和設施,為醫務人員執行手衛生措施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開展手衛生工作的全員性培訓。使所有醫務人員加強無菌觀念和預防醫院感染的意識,掌握必要的手衛生知識,掌握正確的手衛生方法,保證洗手與手消毒效果。
第五條 醫院感染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本機構醫務人員手衛生工作的指導,提高醫務人員手衛生的依從性。
第六條 在醫療機構不同環境下工作的醫務人員,手衛生應達到如下要求:
(一)Ⅰ類和Ⅱ類區域醫務人員的手衛生要求應≤5cfu/cm2。Ⅰ類和Ⅱ類區域包括層流潔凈手術室、層流潔凈病房、普通手術室、產房、普通保護性隔離室、供應室潔凈區、燒傷病房、重癥監護病房等。
(二)Ⅲ類區域醫務人員的手衛生要求應≤10cfu/cm2。Ⅲ類區域包括兒科病房、婦產科檢查室、注射室、換藥室、治療室、供應室清潔區、急診室、化驗室及各類普通病房和房間等。
(三)Ⅳ類區域醫務人員的手衛生要求應≤15cfu/cm2。Ⅳ類區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傳染病科及病房。
各區域工作的醫務人員的手,均不得檢出致病微生物。
第三章 手衛生設施
第七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一般手衛生設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采用流動水洗手,醫院的手術室、產房、重癥監護室等重點部門應當采用非手觸式水龍頭開關;
(二)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應當置于潔凈的容器內,容器應當定期清潔和消毒,使用的固體肥皂應保持干燥;
(三)配備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設施,干手物品或者設施應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手衛生設施的位置應當方便醫務人員使用。
第八條 手消毒劑的選擇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選用的手消毒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手消毒劑對醫務人員皮膚刺激性小、無傷害,有較好的護膚性能;
(三)手消毒劑的包裝應當能夠避免導致二次污染造成致病微生物的傳播。
第九條 外科手衛生設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外科洗手池應設置在手術間附近,大小適度,易于清潔;
(二)外科洗手池水龍頭的數量應根據手術臺的數量設置,不應當少于手術間的數量;
(三)外科洗手可以使用肥皂、皂液,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使用抗菌肥皂或者皂液;
(四)盛裝肥皂或者皂液的容器應當每周進行清潔消毒,對容器進行清潔消毒時,容器內剩余的皂液應棄去,使用固體肥皂應當保持干燥;
(五)用于刷手的海棉、毛刷及指甲刀等用具應當一用一滅菌或者一次性使用,洗手池應當每日清潔;
(六)外科手消毒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手消毒劑的出液器應當采用非接觸式,手消毒劑放置的位置應當方便醫務人員使用;
(七)外科洗手后使用無菌巾擦手,盛裝無菌巾的容器應當干燥、滅菌;
(八)洗手區域應當安裝鐘表。
第四章 一般手衛生方法
第十條 醫務人員在下列情況下應當洗手:
(一)直接接觸病人前后,接觸不同病人之間,從同一病人身體的污染部位移動到清潔部位時,接觸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觸病人黏膜、破損皮膚或傷口前后,接觸病人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傷口敷料之后;
(三)穿脫隔離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進行無菌操作前后,處理清潔、無菌物品之前,處理污染物品之后;
(五)當醫務人員的手有可見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體液污染后。
第十一條 醫務人員洗手的方法是:
(一)采用流動水洗手,使雙手充分浸濕;
(二)取適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勻涂抹至整個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縫;
(三)認真揉搓雙手至少15秒鐘,應注意清洗雙手所有皮膚,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縫,具體揉搓步驟為:
1. 掌心相對,手指并攏,相互揉搓;
2. 手心對手背沿指縫相互揉搓,交換進行;
3. 掌心相對,雙手交叉指縫相互揉搓;
4.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轉揉搓,交換進行;
5. 彎曲手指使關節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交換進行;
6. 將五個手指尖并攏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交換進行;
7.必要時增加對手腕的清洗。
1. 掌心對掌心搓揉 2. 手指交叉,掌心對手背搓揉 3. 手指交叉,掌心對掌心搓揉
4. 雙手互握搓揉手指 5.拇指在掌中搓揉 6.指尖在掌心中搓揉
(四)在流動水下徹底沖凈雙手,擦干,取適量護手液護膚。
第十二條 醫務人員洗手時應當徹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縫、指關節及配戴飾物的部位等。
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換皂液時,應當在清潔取液器后,重新更換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裝的皂液。禁止將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第十四條 醫務人員手無可見污染物時,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劑消毒雙手代替洗手。具體方法是:
(一)取適量的速干手消毒劑于掌心;
(二)嚴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驟進行揉搓;
(三)揉搓時保證手消毒劑完全覆蓋手部皮膚,直至手部干燥,使雙手達到消毒目的。
第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下列情況時應當進行手消毒:
(一)檢查、治療、護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二)出入隔離病房、重癥監護病房、燒傷病房、新生兒重癥病房和傳染病病房等醫院感染重點部門前后;
(三)接觸具有傳染性的血液、體液和分泌物以及被傳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四)雙手直接為傳染病病人進行檢查、治療、護理或處理傳染病人污物之后;
(五)需雙手保持較長時間抗菌活性時。
第十六條 醫務人員手被感染性物質污染以及直接為傳染病病人進行檢查、治療、護理或處理傳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應當先用流動水沖凈,然后使用手消毒劑消毒雙手。
第十七條 醫務人員進行侵入性操作時應當戴無菌手套,戴手套前后應當洗手。一次性無菌手套不得重復使用。
第五章 外科手消毒方法
第十八條 醫務人員進行外科手消毒應當達到以下目的:
(一)清除指甲、手、前臂的污物和暫居菌;
(二)將常居菌減少到最低程度;
(三)抑制微生物的快速再生。
第十九條 外科手消毒劑的選擇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能夠顯著減少完整皮膚上的菌落數量;
(二)含有不刺激皮膚的廣譜抗菌成分,能夠在手術期間內連續發揮殺菌作用;
(三)作用快速;
(四)與其他物品不產生拮抗性。
第二十條 醫務人員外科手消毒應當遵循以下方法:
(一)清洗雙手、前臂及上臂下1/3.具體步驟是:
1.洗手之前應當先摘除手部飾物,并按要求修剪指甲;
2.取適量的肥皂或者皂液刷洗雙手、前臂和上臂下1/3,清潔雙手時,應清潔指甲下的污垢;
3.流動水沖洗雙手、前臂和上臂下1/3;
4.使用清潔毛巾徹底擦干雙手、前臂和上臂下1/3。
(二)進行外科手消毒時,應將適量的手消毒劑認真揉搓至雙手的每個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充分揉搓2~6分鐘,用潔凈流動水沖凈雙手、前臂和上臂下1/3,用無菌巾徹底擦干;如果使用免洗手消毒劑,則充分揉搓至消毒劑干燥,即完成外科手消毒。
第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進行外科手消毒時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摘除外科手套后應當清潔雙手后,再進行其他操作。
第六章 監 測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每季度對重點部門進行手衛生消毒效果的監測,當懷疑流行爆發與醫務人員手有關時,及時進行監測。
監測的重點部門包括各型ICU、新生兒室、母嬰室、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透析病房、手術室、產房、導管室等。
第二十三條 手衛生和消毒效果監測的方法是:
(一)被檢者手消毒后五指并攏,用浸有含相應中和劑的無菌洗脫液浸濕的棉拭子在手指曲面從指跟到指端往返涂擦2次,一只手涂擦面積約30cm2,涂擦過程中同時轉動棉拭子;
(二)將棉拭子接觸操作者的部分剪去,接觸被檢者部分投入10ml含相應中和劑的無菌洗脫液試管內;
(三)將試管振打80次,取1.0 ml待檢樣品接種于滅菌平皿,每一樣本接種2個平皿,平皿內加入已溶化的45℃~48℃的營養瓊脂15ml~18ml,邊傾注邊搖勻,待瓊脂凝固,置36℃±1℃溫箱培養48小時,計數菌落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名詞解釋:
(一)手衛生(hand hygiene): 為洗手、衛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總稱。
(二)洗手(handwashing):指用肥皂或者皂液和流動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膚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過程。
(三)衛生手消毒(hand antisepsis):指用手消毒劑擦手的過程。
(四)外科手消毒(surgical hand antisepsis):指用手消毒劑清除或者殺滅手部暫居菌和減少常居菌的過程。
(五)常居菌(resident flora):也稱固有性細菌,能從大部分人的皮膚上分離出來的微生物。這種微生物是皮膚上持久的固有的寄居者,不易被機械的摩擦清除。如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棒狀桿菌類、丙酸菌屬、不動桿菌屬等。
(六)暫居菌(transient flora):也稱污染菌或過客菌叢,寄居在皮膚表層,常規洗手很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接觸病人或被污染的物體表面時可獲得,可隨時通過手傳播。
(七)手消毒劑(hand antiseptic agent):指用于手部皮膚以減少手部皮膚細菌包括暫居菌和部分常居菌數量的抗微生物物質,如乙醇、洗必泰、碘伏等。
(八)速干手消毒劑(alcohol-based hand rub):指含有乙醇和護膚成分,并應用于手部,以減少手部細菌的消毒劑。
(九)免洗手消毒劑(waterless antiseptic agent): 指取適量消毒液于手心,雙手相互揉搓直至干燥,不需外用水的一種消毒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