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1.消毒產品監督采樣工作必須有管轄權限的傳染病衛生監督員或綜合監督員承擔
2.監督員可向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無償采集消毒產品
3.監督員在采樣時,必須向被采樣者出示監督員證,說明采樣的目的和檢驗項目
4.監督員在采樣時,必須現場制作由市衛生局統一印刷的、蓋有衛生行政部門公章的采樣記錄單(一式二聯),監督員簽名后,交被采樣者核對簽名,并留置一聯
5.監督員采集的消毒產品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消毒藥物
?。?)單件包裝在250克(毫升)以上小包裝的消毒藥物,微生物檢驗和毒理檢驗每件樣品各為5件包裝(如做腐蝕性試驗另加5000毫升);
?。?)單件包裝在100~250克(毫升)之間小包裝的消毒藥物,微生物檢驗和毒理檢驗每件樣品各為10件包裝;
(3)單件包裝在100克(毫升)以下小包裝的消毒藥物,微生物檢驗和毒理檢驗每件樣品需要量分別按第1項規定折算;
B.消毒器械
消毒器械按其實際類型及需檢測的項目采集1~2件樣品;
C.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
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等至少隨機抽取同一批號的4個中包裝,樣品的最小包裝 不應有破裂,檢驗前不得開啟;
D.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至少于同一批號的3個大包裝中隨機抽取15個小包裝
6.監督員不得擅自進行采樣,隨意擴大采樣量,私自處理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