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醫院死亡病例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監測,提高疾病監測系統的預警能力,及時發現診斷不明、可能死于傳染病的病例,主動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時了解醫療機構死亡病例的死因構成,分析其動態變化趨勢,加強對可能發生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發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醫療過程中患者死亡后,須填報《死亡病例報告卡》,對死亡案例進行死因醫學診斷并由診治醫生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
2、醫務處組織有關專家對死亡病例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證明書上加蓋公章。
3、診治醫生在開具死亡證明書后3天內,病案室應完成死因編碼工作。
4、網絡直報人員在開具死亡證明書后7天內完成網絡直報工作。在進行直報時要認真填寫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發病日期、診斷日期、報告日期、報告單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與傳染病相關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對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醫學死亡證明書》背面〈調查記錄〉一欄填寫病人癥狀、體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醫學證明書的保存與管理,協助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6、醫務處要定期檢查各科室死亡報告情況,并對預防保健科網絡直報工作進行定期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