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預防傳染病的有關國家制度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責國家實行的有關制度:
1)預防接種制度;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傳播,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逐步擴大計劃免疫的范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制定傳染病預防接種規劃并組織實施。用于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2)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兒童的監護人應當相互配合,保證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
3)傳染病監測、預測、預警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傳染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傳染病預警,根據情況予以公布。
4)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5)傳染病疫情報告與通報制度。
以上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