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國際衛生條例(2005)》包含了解決締約國之間在執行和/或解釋本條例方面產生的沖突的爭端解決機制。機制強調和平地解決分歧。在這種機制下締約國有幾種選擇,如談判、調停和和解。如果爭端所有各方同意,爭端也可通過提交世衛組織總干事或通過仲裁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