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第一條為了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明確衛生防疫站的性質、任務,加強衛生防疫站的建設,充分發揮在防病滅病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護勞動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衛生防疫站是1953年1月政務院一百六十七次會議批準建立起來的衛生事業單位,是應用預防醫學理論、技術進行衛生防疫工作監測、監督、科研、培訓相結合的專業機構;是當地衛生防疫業務技術的指導中心。
第三條衛生行政部門督促、檢查本條例的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