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第五條醫藥衛生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下進行。衛生部檔案處在辦公廳領導下,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檔案工作,并對部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地方各級醫藥衛生檔案機構負責管理本部門醫藥衛生的檔案和檔案工作,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各級醫藥衛生部門應有1名領導同志分管檔案工作,把檔案工作列入領導議事日程,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第七條各級醫藥衛生部門要理順檔案管理體制,建立綜合檔案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檔案工作和統一管理本部門形成的全部檔案(病歷檔案除外)。規模較大、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較多、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任務的單位,應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設立檔案館或綜合檔案室;對下沒有指導任務、但本部門檔案工作任務較重的,應設綜合檔案室(處或科級):設立檔案館的具體條件可參照1989年國家教委發布的第6號令執行。規模較小的單位可視檔案工作的實際情況配備專職檔案工作人員。
藏藏設檔案館的應配備工作人員8-12人;設檔案科、室的,應配備工作人員3-6人。
藏藏綜合檔案機構的設置,按有關規定報上一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同時報所在地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醫藥、衛生部門單位檔案館具有雙重職能,既是收集、保管檔案的科學文化事業機構,又是本單位檔案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第九條綜合檔案管理機構的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衛生部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制定本單位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三)負責接收(征集)、整理、分類、鑒定、統計、保管本單位形成的全部檔案及有關資料;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有關檔案;
(四)負責編輯檔案參考資料,編制各種檢索工具,積極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務工作;
(五)加強檔案工作的橫向聯系,開展多種形式的協作,積極開展檔案信息交流及學術研究活動;
(六)負責對本單位或所屬單位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七)負責收集檔案利用效果的反饋信息,宣傳利用檔案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擴大檔案工作影響,增強領導干部和科研人員積累檔案、利用檔案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