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以下簡稱流腦)是由腦膜炎奈瑟菌(Neisseriameningitidis,Nm)通過呼吸道傳播所引起的化膿性腦膜炎,常在冬春季節引起發病和流行,患者以兒童多見,流行時成年人發病亦增多。根據Nm群特異性抗原—莢膜多糖的不同,一般將Nm分為13個血清群,其中以A、B、C三群常見,占流行病例的90%以上。人感染Nm后大多數表現為鼻咽部帶菌狀態,只有少數成為流腦患者,其主要臨床表現為突發性高熱、頭痛、嘔吐、皮膚和粘膜出血點或瘀斑及頸項強直等腦膜刺激征,腦脊液呈化膿性改變。少數病例病情嚴重,病程進展快,救治不當易導致死亡。盡管Nm感染性強,但它對外界的抵抗力較弱,在外環境中存活能力差。
我國曾于1938年、1949年、1959年、1967年和1977年先后發生5次全國性流腦大流行,其中以1967年春季最為嚴重,發病率高達403/10萬,病死率為5.49%,流行范圍波及全國城鄉。但自1985年開展大規模流腦A群疫苗接種之后,流腦的發病率持續下降,2000年以來發病率一直穩定在0.2/10萬左右,未再出現全國性大流行。我國以往的流行菌株以A群為主,B群其次,C群少見,但近些年B群和C群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在個別省份先后發生了C群Nm引起的局部流行。
為加強流腦的防治工作,提高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對流腦疫情的處置能力,保障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制定流腦防治指南。流腦的防治采取以加強個人防護、預防接種、加強監測、早發現病人、積極隔離治療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
一、報告與監測
(一)疫情報告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流腦作為乙類傳染病報告與管理。
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和檢疫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流腦責任疫情報告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
各級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任何臨床診斷為流腦的病例(疫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時限報告。城市必須在6小時以內,農村必須在12小時以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當出現暴發或者符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定義的疫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有關程序逐級上報。
(二)監測
流腦的監測包括對病例的監測與主動搜索,健康帶菌者監測,病原學監測,特殊人群監測等,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療機構要盡可能在使用抗生素治療前采集病人腦脊液、血液、咽拭子標本,及時送實驗室檢測。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盡快開展流腦病原、血清學診斷和藥敏實驗。
2、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收集流腦病例的腦脊液或急性期血液標本或腦脊液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測。要求以縣為單位的報告首例病人必須采樣,出現流行時病例的標本采集率要達到50%以上。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發現流腦首例病例后應在病例密切接觸者預防性服藥前采集10—20人咽拭子標本,分離到的菌株要及時送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鑒定,必要時送國家實驗室鑒定。
3、發現首例病例后,對病例所在縣(市、區)的醫療機構開展病例搜索,必要時開展社區病例主動搜索。
4、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年要開展健康人群中2歲以下幼兒、學齡前與學齡兒童及成人Nm帶菌情況和人群免疫水平抽樣調查,要求全省在流行區和非流行區分別布點,每年采樣100-300健康人標本,開展咽拭子細菌培養和血液標本的抗體水平檢測,并對分離的菌株進一步分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將菌株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開展進一步實驗室分析,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時公布病原學和血清學監測結果。
5、當出現以村、居委會或學校或其他集體為單位,7天內發現2例或2例以上流腦病例;或在1個鄉鎮14天內發現3例或3例以上流腦病例;或在1個縣1個月內發現5例或5例以上流腦病例疫情時,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1)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立即開展主動監測和病例搜索工作。主動監測范圍、頻次和持續時間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各級醫療機構對所發現不明原因的具有突然寒戰、高熱、全身疼痛、頭痛、淤點淤斑等癥狀的病人,實行“零病例”日報告制度。
(2)發生疫情的學校,應實施晨檢制度,監測每位學生的健康狀況,尤其要了解缺課學生的健康狀況,并做好晨檢工作的登記和報告工作。
(3)發生疫情的建筑工地,應設立務工人員進出登記制度,掌握本工地流動人員情況,指定專人負責務工人員健康狀況監測。
6、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定期開展流腦疫情報告情況檢查和督導,及時進行疫情分析和預測、預報。
流腦監測的具體內容和方法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下發。
二、流行病學調查和預警預測
(一)流行病學調查
流腦是一種隱性感染率較高,病死率較高的傳染病。當出現一例流腦現癥病人時,標志著周圍人群的帶菌率已經處在較高的水平。由于病人一般病情較重,基層醫療機構診斷和治療有一定困難。因此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綜合監測資料分析結果,及時對流行和暴發預警和控制疫情非常重要。流行病學調查主要包括病例的核實診斷、病例的個案調查、流行病學現場調查等內容。
通過根據病例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對照流腦的病例定義,對報告病例進行核實診斷,必要時邀請高年資專家進行排查,確定首例病例至關重要。
通過對病例的個案調查,了解病人的發病過程,密切接觸者人員的姓名和居住地的發病情況等相關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對疫情形勢做出初步判定。一旦發現有流行或者暴發的跡象,或者病例為學生或民工等生活、工作、學習接觸密切的人群時,應開展流行病學現場調查。現場調查包括病人居住地周圍的病例搜索,病人發生地醫療機構的病例主動搜索等。當病人為幼兒園兒童、學生、民工等生活、工作密切接觸的人群時,對幼兒園、學校、工地等要進行詳細地病例搜索和追蹤觀察。
由于流腦隱性感染率高,直接接觸病人感染發病的概率較低,暴露的家庭成員的流腦發生概率為0.4%—4%,難以發現病例之間的必然聯系,主要根據病例的時間聚集或者地點聚集和易感人群積累狀況等因素對疫情做出初步估計,必須再結合實驗室結果等相關因素做出綜合分析,判定疫情趨勢。
(二)預測與預警
預警、預測必須建立在相應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的基礎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結合歷年來流腦疫情數據、實驗室檢測、健康人群帶菌狀況和血清抗體水平監測結果等信息進行分析,對當地流腦疫情進行預測和預警。各級衛生主管部門根據預測和預警的結果,及時制定和部署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三、免疫預防
各地應根據歷年來流腦病例實驗室診斷、健康人群帶菌狀況和血清抗體水平監測,開展A群流腦多糖疫苗、A+C群流腦多糖疫苗接種,有條件的省(地區)應將A群流腦多糖疫苗、A+C群流腦多糖疫苗納入兒童免疫規劃。
流腦暴發或流行時,應根據疫情的動態,在省級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兒童和高危人群流腦疫苗的應急接種。
預防接種工作嚴格按照預防接種技術管理規程及國家對流腦疫苗使用的有關規定實施,要特別注意掌握預防接種禁忌癥。
目前,根據我國現有疫苗情況,推薦A群流腦多糖疫苗與A+C群流腦多糖疫苗使用原則如下:
1、A群流腦多糖疫苗:起始接種時間為出生后6—18月,接種2針,第2針與第1針接種間隔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3歲時接種第3針,與第2針接種間隔時間不得少于1年。
2、A+C群流腦多糖疫苗:接種對象為2歲以上的人群。
(1)2歲以上者已接種過1針A群流腦多糖疫苗,接種A+C群流腦多糖疫苗與接種A群流腦多糖疫苗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3個月;
(2)2歲以上者已接種2次或2次以上A群流腦多糖疫苗,接種A+C群流腦多糖疫苗與接種A群流腦多糖疫苗最后1針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年。
(3)按以上原則接種A+C群流腦多糖疫苗,三年內避免重復接種。
四、疫情控制綜合措施
(一)加強醫療機構內流腦防控工作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中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好醫院流腦預檢、分診工作;在發現疑似患者時,應立即進行診治,并及時對其密切接觸者進行檢查、登記,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要加強醫院內消毒隔離和防護措施,防止流腦在醫院內的交叉感染。
醫務人員要加強培訓,掌握流腦的臨床特征、診斷標準、治療原則,及時發現病人;同時要掌握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知識和措施。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做好技術指導,衛生監督部門要加強各項措施落實的督導檢查。
(二)病人治療與管理流腦病例應當按照屬地化的原則就地隔離治療,收治醫院要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病例的轉歸情況。要盡早采取規范治療,避免或減少嚴重并發癥。如因病情嚴重需要轉院治療,必須采取嚴密的隔離措施。
醫療機構要按照監測要求在對病人進行抗生素治療前采集腦脊液、血液、咽拭子等標本,及時送實驗室檢測。
病人的臨床治療原則參見衛生部下發的《流腦診療要點》。
(三)密切接觸者管理密切接觸者是指密切接觸者包括家庭成員、病人看護人員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的人員。對密切接觸者必須采取下列措施:
1、醫學觀察: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隨訪,時間至少為7天(自最后接觸之日算起),期間內可不限制其活動,但要告知其盡量減少與他人接觸,一旦其出現突然寒戰、高熱、惡心、嘔吐、流涕、鼻塞、咽痛、全身疼痛、頭痛等癥狀,要主動申報,并及時就診。所在地鄉村醫生、校醫、社區衛生服務站醫務人員等負責醫學觀察工作。
2、預防服藥:發生流腦流行時,可對密切接觸者采取的應急預防性服藥。
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往年流腦細菌耐藥性的相關情況選擇當地預防服藥的種類,也可以參考衛生部網站上公布推薦使用的預防藥物目錄。
(四)應急接種當發生流腦流行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并根據流腦病例實驗室診斷、人群免疫監測和菌群監測等結果,決定使用疫苗的種類并盡快組織對病例周圍高危人群開展應急接種工作。
A群流腦多糖疫苗接種對象為6個月-15歲兒童,或根據當地發病情況擴大接種年齡范圍;A+C群流腦多糖疫苗接種對象為2周歲以上兒童、中小學生及其他高危人群,在流行區可對2歲以下兒童接種。
(五)消毒處理和個人防護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開展和指導社區、學校等疫源地和周圍環境開展濕式清潔,必要時用1%漂白粉澄清液或其它含氯制劑噴霧消毒,定期開窗通風。對物體表面可用適當濃度含氯制劑擦拭。
負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采樣和醫療救治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個人防護,及時做好藥物預防和免疫預防工作。同時注意避免醫院內的交叉感染與傳播。
(六)加強區域聯防疫情調查處理時要加強不同部門或機構間的協作,如疫情發生在兩縣或多縣交界地區,由該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協調處理該區域疫情;如屬不同市,由省衛生廳負責協調處理該區域的疫情。
各級疾控機構要及時將有關疫情信息向相鄰省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通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適時向社會通報疫情。
(七)加強部門合作和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
1、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在流行季節前,各地可通過各種媒體宣傳防治流腦的科普知識,增強廣大群眾預防流腦的意識。教育群眾搞好個人衛生和家庭衛生,改變不良生活習慣、勤掃地、勤洗手、淡鹽水漱口;開窗通風,保持室內外空氣流通。引導群眾加強營養和室外活動,增強體質、提高機體抵御疾病的能力。
2、在衛生部門與各有關部門參與或監督下,托兒機構、中小學校、廠礦、工地、商場和影劇院等公共場所要搞好環境衛生,保證空氣流通。
3、發生流腦疫情后,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疫情,做好與媒體的溝通,避免處置過度造成社會恐慌。當疫情嚴重時,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的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實行群防群控。
4、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學校、建筑工地和醫療機構的流腦防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促進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