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重點在于控制傳染源和切斷傳播途徑。
1.控制傳染源
(1)疫情報告:我國已將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法定傳染病乙類首位,并規定按甲類傳染病進行報告、隔離治療和管理。發現或懷疑本病時,應盡快向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
(2)隔離治療患者:對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診斷病例應在指定的醫院按呼吸道傳染病分別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同時符合下列要求時才能考慮出院:①體溫正常7天以上;②呼吸系統癥狀明顯改善;③X線胸片顯示有明顯吸收。
(3)隔離觀察密切接觸者:對醫學觀察病例和密切接觸者,如條件許可應在指定地點接受隔離觀察,為期14天。在家中接受隔離觀察時應注意通風,避免與家人密切接觸,并由衛生防疫部門進行醫學觀察,每天測量體溫。如發現符合疑似或臨床診斷標準時,立即以專門的交通工具轉往指定醫院。
2.切斷傳播途徑
(1)社區綜合性預防:開展本病的科普宣傳;減少大型群眾性集會或活動,保持公共場所通風換氣、空氣流通;排除住宅建筑污水排放系統淤阻隱患;對患者的物品、住所及逗留過的公共場所進行充分的消毒處理。
(2)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避免在人前打噴嚏、咳嗽、清潔鼻子,且事后應洗手;確保住所或活動場所通風;勤洗手;避免去人多或相對密閉的地方,有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癥狀或須外出到醫院以及其他人多的場所時,應注意戴口罩;避免與人近距離接觸。
(3)醫院應設立發熱門診,建立本病的專門通道。收治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的病區應設有無交叉的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病房、辦公室等均應通風良好。疑似患者與臨床診斷患者應分開病房收治。住院患者應戴口罩,不得任意離開病房。患者不設陪護,不得探視。病區中病房辦公室等各種建筑空間、地面及物體表面、患者用過的物品、診療用品以及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均須嚴格按照要求分別進行充分有效的清毒。醫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進入病區時,要切實做好個人防護工作。須戴十二層棉紗口罩或N95口罩,戴帽子和眼防護罩以及手套、鞋套等,穿好隔離衣,以期無體表暴露于空氣中。接觸過患者或其他被污染物品后,應洗手。
3.保護易感人群
保持樂觀穩定的心態,均衡飲食,多喝湯飲水,注意保暖,避免疲勞,足夠的睡眠以及在空曠場所作適量運動等,這些良好的生活習慣有助于提高人體對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的抵抗能力。尚無效果肯定的預防藥物可供選擇。恢復期患者的血清對本病的被動預防作用未見有報道。我國已研制出對SARS冠狀病毒的馬抗毒血清和經鼻接種的滅活疫苗,其預防效果有待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