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1.病史中孕期可有營養不良,合并有妊高征、多胎、羊水過多、孕期出血、腎病、心肺疾病、糖尿病或感染等。過去有先天畸形或胎兒宮內生長遲緩分娩史。
2.產前檢查在孕28周后每周測量宮高,連續2次小于正常的第10百分位數,或孕婦體重連續三次不增長者,應懷疑胎兒宮內生長遲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