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0 共11頁
(二)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報關程序
1、進倉報關
(1)出口貨物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出口貨物報關單”。按國家規定應當提交出口許可證件和繳納出口關稅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提交許可證件和繳納出口關稅。
(2)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提交報關必需單證和倉庫經營企業填制的“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入倉清單”
(3)對經批準享受入倉即可退稅政策的出口監管倉庫,海關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證明聯。對不享受入倉即退稅政策的出口監管倉庫,海關在貨物實際離境后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證明聯。
2、出倉報關
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出倉可能出現出口報關和進口報關兩種情況。
(1)出口報關
提交報關必需單證和倉庫經營企業填制的“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出倉清單”
(2)進口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