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0 共8頁
2010年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商品有:(掌握)
農產品:小麥、稻谷、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條
工業品:尿素、磷酸氫二銨、復合肥(3種農用肥料)
(一)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的農產品
主管部門: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委)
1、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為全球關稅配額。海關憑著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各自授權機構向最終用戶發放的,并加蓋“商務部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專用章”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專用章” 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辦理驗放手續。
2、“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實行“一證多批”制,最終用戶需分批進口的,憑“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可多次辦理通關手續,直至海關核準欄填滿為止。有效期為每年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如需延期,應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辦理換證,但延期最遲不得超過下一年2月底。
3、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期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分別與申請期前1個月在有關報刊及網站上公布每種農產品下一年度進口關稅配額總量,關稅配額申請條件及產品的稅則和適用稅率。
商務部公布并由商務部授權機構負責受理本地區申請:食糖、羊毛、毛條
發展改革委公布并由發展改革委授權機構負責受理本地區內申請:小麥、玉米、大米、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