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種類依據
1、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私設會計帳簿;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合規定;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帳本位幣;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
2、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處罰種類:通報、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
3、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
處罰種類:通報、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四條
4、單位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五條
(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第二十七條
5、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設賬;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所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生成的會計賬簿不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委托不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代理記賬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第二十六條
6、企業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提前或者延遲結賬日結賬;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未按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拒絕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三十九條
7、會計人員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情節嚴重;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情節嚴重;提前或者延遲結賬日結賬,情節嚴重;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未按照條例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情節嚴重;拒絕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情節嚴重
處罰種類: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
(1)《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三十九條
8、企業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四十條
9、會計人員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但尚不構成犯罪
處罰種類: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
法律依據:
10、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四十一條
11、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緩收、不收財政收入;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的行為
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
12、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
13、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五條
14、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財政資金;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
15、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違反規定編制、批復預算或者決算;違反規定調整預算;違反規定調整預算級次或者預算收支種類; 違反規定動用預算預備費或者挪用預算周轉金;違反國家關于轉移支付管理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
16、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
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八條
17、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虛列投資完成額;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
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
18、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擅自提供擔保
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條
19、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
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一條
20、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滯留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21、企業和個人違反規定,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財政收入;其他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的行為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