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
2、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或施工現場。
3、不戴好安全帽,嚴禁進入檢修,施工現場或交叉作業現場。
4、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
5、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油艙、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
6、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
7、未辦理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8、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
9、機動設備或受壓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
10、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嚴禁在廠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入廠。
2、嚴禁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在廠內進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嚴禁穿帶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工作。
4、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易爆裝置。
5、嚴禁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7、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8、嚴禁在油氣區內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10、嚴禁損壞廠內各類的防爆設施。
防止中毒窒息十條規定
1、有毒作業,有窒息危險崗位人員,必須進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識教育。
2、工作環境(設備、容器、井下、地溝)氧含量必須達到20%以上,毒害物質濃度符合國家安全規定時,方能進行工作。
3、在有毒場所作業時,必須佩帶防護用具必須有專人監護。
4、進入缺氧或有毒氣體設備內作業時,應將與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絕。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險的崗位,要制訂防救措施和設置相應的防護用(器)具。
6、對有毒有害場所的濃度情況,要定期檢測,使它符合國家標準。
7、對各類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須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8、對生產和散發有毒物質的工藝設備、機動設備,監護儀器(如易燃、易爆氣體的報警器)要加強維護,定期檢查。
9、發生人員中毒、窒息時,處理及救護要及時正確。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質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長期達不到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停止 作業。
焊接作業“十不焊”
1、不是焊工不焊;
2、要害部位和重要場所
3、不了解周圍情況不焊
4、不了解焊接物內部情況不焊;
5、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焊;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隔音的部位不焊;
7、密閉或有壓力的容器管道不焊;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品不焊;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作業不焊;
10、禁火區內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