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第四章 安全評價
大綱要求: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評價通則》、《安全預評價導則》和《安全驗收評價導則》,開展安全評價的前期準備工作,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或減弱危險、危害的技術和管理對策措施建議,參與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第一節 安全評價的分類
安全評價的分類
按照實施階段不同分為三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安全預評價
就是在項目建設前,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用以指導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
安全預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危險及有害因素識別、危險度評價和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安全驗收評價
是在建設項目竣工后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后,通過檢查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人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建設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的符合性,從整體上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驗收評價是在項目建成試生產正常運行后,在正式投產前進行的一種檢查性安全評價。判斷系統在安全上的合規性和配套安全設施的有效性。
安全現狀評價
安全現狀評價既適用于對一個生產經營單位或一個工業園區的評價,也適用于某一特定的生產方式、生產工藝、生產裝置或作業場所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