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范圍變化很大,所以規定分數值為1~100。把需要治療的輕微傷害或較小財產損失的分數規定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分數規定為100,其他情況的數值在1~100之間,如表3
表3 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值
分數值 |
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的后果 |
100 |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
40 |
災難,數人死亡 |
15 |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
7 |
嚴重,重傷 |
3 |
重大,致殘 |
1 |
引人注目,需要救護 |
(4)危險性等級劃分標準
根據經驗,危險性分值在20分以下為低危險性;危險性分值在20~70之間,則需要加以注意;危險性分值在70~160之間,有顯著的危險,需要采取措施整改;危險性分值在160~320之間,有高度危險,必須立即整改;危險性分值大于320,極度危險,應立即停止作業,徹底整改。按危險性分值劃分危險性等級的標準如表4。
表4 危險等級劃分
危險性分值(D) |
危險程度 |
>320 |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
160~320 |
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 |
70~160 |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
20~70 |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
>20 |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