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感應爐
1) 組成感應爐的爐蓋、感應器、坩鍋、爐架等應完整無損。
2) 傳動裝置靈敏可靠。
3) 水冷系統應齊全、有效。
3.2 升降及起吊裝置
按照起重機械評價要求進行評審。
3.3 澆包
目前生產中使用的澆注設備主要有三類:手工澆包、半機械化澆包、澆注機。
3.3.1 澆包金屬結構牢固可靠,無嚴重銹蝕、連結部位旋轉靈活。
3.3.2 行走機構與升降器可使澆包移動與升降靈活。
3.3.3 安全保險裝置可靠有效。
3.4 坑內應保持干燥,并有爐欄或蓋板 所有熔煉設備周圍的坑必須經常保持干燥,無積水現象,并且要求在坑的周圍必須設備護欄或者用防護板鋪蓋。
3.5 安全裝置有效
3.5.1 安全裝置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危險牌示及識別標記,不論采用何種安全裝置,均要體現有效性。
3.5.2 高度在2m以下的一切運動、旋轉部位必須安裝罩、欄、蓋。
3.5.3 安全裝置使人體與生產中危險部位相隔離,要求其保持正確的安裝位置,防止人體意外地進入危險區域。
3.6 控制系統齊全有效 要求各種儀表、儀器、指示信號、操作開關等均應符合有關規定,設置合理、明顯、可見、位置適當,表示明確。
3.7 除塵裝置
要有良好的除塵效果,達到排放要求。
4 計算方法
本項目分值為15分。按No.216檢查表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