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自身安全評價范圍應包括用人單位全部生產經營活動。
一、安全評價的基本步驟
1.劃分作業活動。
編制一份作業活動表,其內容包括場所、設備、人員和程序,并收集有關信息;
2.辯識危害。
辯識與各項業務活動有關的主要危害。考慮誰會受到傷害以及是如何受到傷害的;
3.確定風險。
對與各項危害有關的風險做出評價。在評價時,還應考慮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失效所造成的后果;
4.風險分級。
根據風險大小進行分級,為建立最優化的安全預防措施計劃提供決策依據;
5.制定安全預防措施計劃。
編制計劃和措施以處理評價中發現的、需要重視的任何問題。并保持現行控制措施適當和有效;
6.定期或不定期更新評價。
針對已修正的控制措施,定期重新評價風險。當條件變化造成評價結果受到顯著影響時(例如工藝改變或增加新設備等),則應對相應作業活動進行重新評價。
二、安全評價工作過程
1. 成立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工作小組
安全評價活動參加人員應為全體員工,不能只限于安全管理人員。只有全體員工都知道作業活動中存在的危害,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才能落到實處。為做好安全評價工作,企業應成立工作小組,組織本單位、本部門做好此項工作。
(1)公司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工作小組
組長:最好由安監部負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人員擔任。
組員:應包括各主要部門(車間)負責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管理或技術人員;另外還應有公司總部內設備、工藝、控制、消防保衛等部門的有關管理或技術人員參加。
(2)部門(車間)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工作小組
組長:由各部門(車間)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擔任。
組員:應包括各部門(車間)負責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的有關人員以及熟悉生產工藝的現場操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