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 17219—1998
前 言
為貫徹執行《生活飲用水監督管理辦法》,保障人群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從1998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秦鈺慧、陳亞妍、李雙黎、宋向東、陶毅。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飲用水輸配水設備(供水系統的輸配水管、設備、機械部件)和防護材料的衛生安全性評價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與飲用水以及飲用水處理劑直接接觸的物質和產品,這些物質和產品系指用于飲用水供水系統的輸配水管、設備和機械部件(如閥門、加氯設備、水處理劑加入器等)以及防護材料(如涂料、內襯等)。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5750—8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 7919—87 化妝品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方法
GB/T 5009.69—1996 食品罐頭內壁環氧酚醛涂料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11934—89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衛生檢驗標準方法氣相色譜法
3 衛生要求
3.1 凡與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不得污染水質,管網末梢水水質必須符合GB 5749的要求。
3.2 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必須按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分別進行浸泡試驗。
3.3 浸泡水需按附錄A和附錄B的方法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必須分別符合表1和表2的規定。
3.4 浸泡水尚需按附錄C的方法進行下列毒理學試驗:
3.4.1 急性經口毒性試驗:LD(下標始)50(下標終)不得小于10g/kg體重。
3.4.2 兩項致突變試驗:基因突變試驗和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兩項試驗均需為陰性。
3.5 生產與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所用原料應使用食品級。
4 監測檢驗方法
見附錄A和附錄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