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機構對被評價單位按規定程序進行安全評價后,必須出具書面報告,即安全評價報告。其內容主要包括:
1.5.1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評價人員姓名、職稱(指注冊評價師或安全評價員)/前言等;
1.5.2 正文:編制說明/ 溶解乙炔生產儲存及安全設施概況/危險及有害因素分析/安全評價/評價建議/評價結論等;
1.5.3 專家審查意見及簽名;
1.5.4 整改確認報告。
1.6 安全評價文件資料
溶解乙炔企業應向安全評價機構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包括:
1.6.1 企業概況;
1.6.2 企業區域規劃位置圖、總平面布置圖;
1.6.3 溶解乙炔及生產用原材料名稱、類別;
1.6.4 設計規?;蛏a能力;
1.6.5 設計單位、時間、資質;
1.6.6 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文件;
1.6.7 施工單位、時間、資質;
1.6.8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1.6.9 溶解乙炔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6.10 企業負責人及員工崗位責任制;
1.6.11 設備管理(包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安全生產設施臺帳等)檔案;
1.6.12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清單、發放表冊;
1.6.13 消防器材管理檔案;
1.6.14 事故處理(包括未遂事故)檔案;
1.6.15 事故隱患治理檔案;
1.6.16 化學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演習記錄;
1.6.17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1.6.18 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1.6.19 員工健康檢查檔案;
1.6.20 專項安全評價時,尚需提供溶解乙炔企業營業執照,有關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有關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檢測、檢驗報告等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