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1)合理的用地性質
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布局中相容的用地性質,與周邊性質相符
避開與項目性質不符或不相容的城市公益設施現有或規劃用地
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注意選址的重復性
2)適當的用地規模
建設規模符合擬選地址的容量
用地規模與建設規模相符合
建設規模不超出市政、公建配套設施及生活設施的配套要求
建設規模周邊交通、道路、通信、能源、防災規劃的銜接、協調
使用農村土地或宅基地的建設項目還要注意安排被動遷的農民、居民的安置問題
3)用地布局
首先有符合場地坡度要求;
選址不能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要符合城市環境保護規劃;
有毒有害物質的建設項目,應該避開水源保護地和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節約用地,盡量不占,少占近郊區的良田和菜地,各項建設用地應該充分利用劣地、差地、坡地和棄耕地;
城市建設項目應該集中成片發展,凡是有條件的建設項目應向多層建設方向發展,以節約用地和縮短工程建設官網,提高用地效率;
鐵路貨運干線、編組站、過境公路、機場、供電高壓走廊及重要的軍事設施應當避開居民密集區的城市市區,以免割裂城市,妨礙城市發展。
4)經濟性原則
經濟價值:土地的經濟價值以地價 、租金或是費用作為表現,由于其自然條件或是在城市中地理位置的差異,其價值也有級差。地價、租金或是費用的市場調節機制,使得城市土地利用結構同用地的價格相互依存、相互制約。
使用價值:土地的使用價值表現在可以在其上施加各種建設工程,以滿足城市活動的需要。也可以通過認為的加工,使土地使用價值的深度和廣度都得以延伸,如地上地下空間開發以及地形地貌的塑造等。
5)安全性原則
建設項目選址應符合環保、防疫、消防、交通、綠化、河港、鐵路、防汛、農田水利、軍事、國家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6)方便實施原則
在方便實施原則下,要注意拆遷安置的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方便市政設施建設,是否留有余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