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地質條件
①建筑土質與地基承載力。
②地形條件,從宏觀尺度來看,地形一般可分為山地、丘陵和平原三類:其中,山地絕對高度為500m以上,相對高度為200m以上;平原絕對高度為200m以下,相對高度為50m以下;丘陵則介于兩者之間。
③沖溝,是由間斷流水在地層表面沖刷形成的溝槽。
④滑坡與崩塌。
⑤巖溶。
⑥地震。考試就到
(2)水文及水文地質條件
①水文條件,一般指江河湖泊等地面水體的流量、流速、水位、水質等條件。
②水文地質條件,一般是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層的厚度、礦化度、硬度、水溫及水的流動狀態等條件。
(3)氣候條件
①太陽輻射。
②風象,風是地面大氣的水平移動,由風向與風速兩個量表示。根據城市多年風向
觀測記錄匯總所繪制的風向頻率圖和平均風速圖又稱風玫瑰圖。
③氣溫。
④降水與濕度,降水是指降雨、降雪、降雹、降霜等氣候現象的總稱。降水量的大小和降水強度對城市較為突出的影響是排水設施。濕度的高低與降水的多少有著密切的聯系。
(4)城市用地的評定一般可分為三類。
①一類用地。即適于修建的用地。其具體要求是:
a.地形坡度在10%以下,符合各項建設用地的要求;
b.土質能滿足建筑物地基承載力的要求;
c.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構筑物的基礎埋置深度;
d.沒有被百年一遇洪水淹沒的危險;
e.沒有沼澤現象或采取簡單的工程措施即可排除地面積水的地段;
f.沒有沖溝、滑坡、崩塌、巖溶等不良地質現象的地段。
②二類用地。即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其具體情況是:試大
a.土質較差,在修建建筑物時,地基需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
b.地下水位距地表面的深度較淺,修建建筑物時,需降低地下水位或采取排水措施;
c.屬洪水輕度淹沒區,淹沒深度不超過1~1.5m,需采取防洪措施;
d.地形坡度較大,修建建筑物時,除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外,還需動用較大土石方工程;
e.地表面有較嚴重的積水現象,需要采取專門的工程準備措施加以改善;
f.有輕微的活動性沖溝、滑坡等不良地質現象,需要采取一定工程準備措施等。
③三類用地。即不適于修建的用地。其具體情況是:
a.地基承載力小于60kPa和厚度在2m以上的泥炭層或流砂層的土壤,需要采取很復雜的人工地基和加固措施才能修建;
b.地形坡度超過20%以上,布置建筑物很困難;
c.經常被洪水淹沒,且淹沒深度超過1.5m;
d.有嚴重的活動性沖溝、滑坡等不良地質現象,若采取防治措施需花費很大工程量和工程費用;
e.農業生產價值很高的豐產農田,具有開采價值的礦藏埋藏,屬給水水源衛生防護地段,存在其他永久性設施和軍事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