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的基本模式
所謂管理模式即由管理主體、管理手段和機制所組成的動態系統,不同管理模式之間在系統組成要素(如管理主體、管理手段)、系統結構、運作流程上存在著差異。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主要有以下3種模式:
1.行政主管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承擔了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的絕部分職能,管理手段以行政手段為主,如進行執業資格認證、登記備案與年檢、制定收費標準和示范合同、行政監督等。
中國香港地區的地產代理監管局是專門管理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政府機構,主要負責頒發牌照和行政管理的工作。它是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成立的一個財政獨立的法定機構,其使命是提高地產代理業的服務水準,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并鼓勵公開、公正、誠實的物業交易。
行業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設定代理機構和地產代理人從事代理活動的基本資質,使執業的機構和個人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建立監察機構,對地產代理活動進行監督,調解地產代理人與委托人的糾紛,對違紀的地產代理機構和個人進行相應的懲處;并推行書面代理合約,減少糾紛。在香港,規范地產代理活動法律除了《地產代理條例》外,主要還有《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及《地產代理(裁定傭金爭議)規例》,它們具有較強的適應性,對規范代理活動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2.行業自治模式。這種模式中房地產經紀的直接管理主體是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行業協會不僅實施自律性管理職能,還受政府職能部門甚至立法機構的委托,行使對房地產經紀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在這種模式下,管理手段相對較為豐富,法律、行政、經濟和自律等手段都有所運用。目前中國臺灣地區就是采取這種模式。
中國臺灣地區房地產經紀業的“同業公會”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直接從事房地產經紀業的各項具體管理事務,而主管部門只是對其實行指導和間接管理。
3.行政與行業自律并行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都是強有力的管理主體,但兩者管理職能有所分工。美國房地產經紀業的行業管理即是這種模式。
美國各州政府多數都設有專門機構對房地產經紀行業進行管理,主要職責是制定有關管理規則、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設立、房地產經紀人與銷售員執業資格牌照發放、審定執業資格考試及教育訓練的內容、審批從事執業課程教育的學校的資格、處理房地產交易客戶的投訴等。各州政府還設有調查機構和專門的監察機構負責調查和處理違規執業案例。
以上三種模式的主要區別是管理主體及其因主體不同而導致的管理手段有所不同。就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的內容來看,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這兩類不同性質的主體,對不同管理內容的勝任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雙重主體的管理模式通常比單一主體的管理模式更能適應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的多重要求,因而管理效果更好。美國又由于法律法規的健全,房地產經紀業的發展與管理成績更加顯著。
題目:房地產經紀行業的自律性管理,應當由( )組織實施:
A.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B.司法機關
C.行業協會
D.城市人民政府
答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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