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基本職業規范
(一)告示責任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分支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公示下列內容:
1.營業執照
2.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的證明
3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職業資格注冊情況
4.傭金標準及國家關于傭金的有關規定
5.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職業規范及投訴電話等
6.主管部門制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文本
(二)告知責任
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接受委托時,應當由房地產經紀人向委托人書面告知下列與委托業務相關的事項:
1.委托項目相關的市場行情、可選擇的房地產交易方式
2.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房地產交易的限制性、禁止性規定
3.應由委托人協助的工作、提供的必要文件和證明
4.房地產交易應辦理的手續、應由委托人繳納的稅費以及房地產經紀機構可為委托人代辦的事項
5.交易物在權屬、質量、安全、環境等方面存在的瑕疵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6.發票的樣式和內容
7.經紀業務完成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