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間合同
按《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房地產居間合同是以促成二手房交易雙方達成交易為目的的委托合同。
二手房居間合同一般要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間方、委托人乙(買人、承租方)三者的姓名或名稱、住所;
2.居間房地產的坐落與情況;
3.委托事項;
4.傭金標準、數(shù)額、收取方式、退賠等條款;
5.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6.違約責任;
7.爭議解決的處理辦法;
8.其他補充條款。
題目;房地產租賃居間業(yè)務主要包括( )。
A.新建商品房現(xiàn)房出租
B.新建商品房期權預租
C.存量房屋的出租
D.存量房屋的轉租
E.綜合市場商業(yè)柜臺出租
答案:( AB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