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反映居住狀況的主要統計指標
1.居住人口:是指報告期末與住宅統計范圍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統計數據為準。
2.居住戶數:是指報告期末與居住人口相應的戶數。
3.人均住宅建筑面積:是指報告期末按居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
4.人均住宅使用面積:是指報告期末按居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擁有的住宅使用面積。
5.戶均住宅套數:是指報告期末按居住戶數計算的平均每戶擁有的住宅套數。
6.住宅自有(私有)率:是指報告期末自有(私人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與實有住宅建筑面積的比例。
(三)反映房屋建設狀況的主要統計指標
1.房屋施工面積:是指報告期內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積,包括本期新開工面積和上年開發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復工的房屋面積。
2.房屋新開工面積:是指報告期內新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筑面積,不包括上期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和上期停緩建而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
3.竣工房屋面積:是指報告期內房屋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入住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積的總和。
題目:房屋新開工面積不包括( )。
A.報告期內新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筑面積
B.上期跨人報告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
C.上期停建而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
D.上期緩建而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
E.本期開工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
答案:(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