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949年以后中國臺灣地區房地產經紀業的發展
1.傳統時期(1970年以前)。20世紀70年代以前,臺灣民間在出售房屋時,傳統做法是由業主自行張貼“吉屋出售”的紅紙條,或通過親朋好友、左鄰右舍提供資訊,尋找買主。
2.中介雛型時期(1971年至1980年)。1971年左右,臺灣開始出現房地產介紹人的行業,從事代客買賣、租賃業務。
3.零星戶時期(1980年至1985年)。隨著經濟發展及房屋投資建造能力的提高,房產交易趨于活躍。
4.中介公司建立時期(1985年至1991年)。1984年底,臺灣“經濟部”正式開放“房屋介紹公司”辦理登記,為創辦房地產中介企業提高了有力保障。
5.中介發展時期(1991年至1996年)。
二、西方國家房地產經紀業產生與發展的歷史
西方各國在房地產交易出現的早期,就產生了從事房屋買賣中介的專業人員。但是,真正較為規范、完善的房地產經紀業,是近代才形成的。
縱觀西方發達國家的房地產經紀業,一個普遍的特點是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房地產經紀制度。美國的市場機制非常完善,行業協會在房地產經紀行業中的作用顯著,政府和法律對中介機構的限制較少,整個中介市場比較活躍。英國和法國的特點是法律詳盡、執法嚴厲,政府對房地產交易活動管理嚴格。
美國早期的房地產交易,主要由律師和公證人為買賣雙方作見證,并處理產權,轉讓等具體事宜。
題目:西方各國真正較為規范、完善的房地產經紀業,是()才形成的。
A 古代
B當代
C 近代
D近現代
答案:(C)